治丧,长沙俗称“老了人”,又叫办白喜事。本为哀,何言喜?因古人认为人死是“驾返仙乡”、去极乐世界“再造辉煌”。丧事文书悉用白纸,槽门上悬白纸墨书“当大事”;屋内做法事、佛事,行儒礼,热闹隆重;屋外镜炮声声,气氛肃穆,故名白喜事。亲友闻逗噩耗自动帮忙料理,叫“帮白喜事忙”。孝家备佳看待之,俗称“吃烂肉”,下宁乡叫“吃白皮肉”,上宁乡叫“吃白豆腐”。听到铳响,叫化子纷至沓来,所谓“人死饭甑开,不请自己来”。 长沙自古厚葬,万余座楚汉墓葬所出士的丰富文物便是证明。古代有贫者卖身葬父的,有扑柩救火的。据《后汉书》载:“长沙有孝子古初,遭父丧,邻人失火,初匍匐柩上,以身捍火,火为之灭。”民国时期,市内治丧多为三五天,一般租轿行仪仗,雇中西乐队。亲友吊唁,多以竹布或纸质挽词诗章悬挂孝堂,出柩时有绕街陋习,常使观者塞途,交通阻梗。 乡下则有更多的繁文缛礼。 鸣铳报丧。长者病危,在外子孙要火速归家守候,听其遗嘱。一旦落气,屋内号陶做哭,屋外鸣铳报丧,同时要烧纸轿“送行”,名曰“起轿”。并烧“倒头纸”作“路上盘缠”,将病蹋上的枕席、稻草等送至村边路口焚烧。所谓铳,并非鸟统,而是相当于礼炮性质的“三眼铳”,其一端为木柄,另一端为钻有品字形洞眼的铁质铳管,用时在眼内筑以硝药、黄土和引信,对天燃放。孝子即日到舅家报丧,亦先在屋外鸣铳,再径奔正厅,点烛伏泣神龛前,待长辈掖起,再禀报详情。平日不孝敬父母者,可能长跪于神龛前,任训责鞭答。 打水装殓。由师公或长者鸣锣开道,领孝子到附近井畔“打水”,即孝子跪地舀水,亡者多少岁,便舀多少杯。每舀一杯,敲一下锣。打水归,加贡香(柏木)煮沸,凉后沈浴,更衣装殓;穿五、七、九层衣裤,戴“唐巾帽”。棺内垫石灰、炭末,铺皮纸。棺置正厅(在外身亡的,则禁止入厅,只能在屋侧搭棚停棺),入棺俗称“上材”。棺俗名“料”,或吉称“长生”、“寿器”、“千年屋”。“料”有箱式,“荷叶头”等两种。长沙古代有套棺之俗。清代,富绅用内外两棺,内棺为陶质,外棺为楠木、柏木或檀木制成。普通人家仅一杉木棺,赤贫者有用木板临时合的。有的在生前若干年即准备了寿器,用漆(内红外黑)油封多次。“上材”后,棺称柩,或灵柩,殓而未葬则称殡。 祭奠。从“上材”到出院的时间,因贫富而相差甚远。贫者3天甚至一天即“人士为安”,富者有十天半个月甚至数月才葬的,多数为5-7天。入碱后,立扎孝堂,罗孝帷,点长明灯。子媳头戴孝帽,身着麻衣,腰系草绳,脚穿草鞋,手柱孝棍(糊以白纸的竹棍或桐木棍),孙辈及其他家人均穿白衣,鞋面缝白布。亲友来吊唁,不论年长年幼,孝子均下跪相迎。女眷每日早晚到孝帷内嚎哭一场,俗名“闹丧”。法事。又名做道场,将音乐与开坛、念咒、诵经、请水、告庙、开方、破狱、解结、安神等等过程相结合。民国以前,道场做5-7天,需道士9-11人,后多做3天,所谓“三日四夜道场”。做佛事即念经,边念边敲木鱼。古人迷信这些活动可超渡亡魂,使之免受地狱之苦,降福子孙。行儒教即请礼生喊礼开祭,有朝奠、午奠、夕奠、家祭、客祭之分,读祭文时抑扬顿挫,如泣如诉,催人泪下。有的地方每晚家祭之后,有绕棺习俗,所有在堂男宾各持一根香,由人带领,围着灵柩转围,口诵《正气歌》等︶ㄣ珞烧“落气纸”:即死者直系亲属,在已经确认死者亡故之际,便置一瓦盆于灵床前,在盆中焚烧冥钞或纸钱,意为让亡魂“持币上路”。 净身:由死者直系亲属打一盆清水,用一方白布帕给死者擦净躯体,通常以“三袱子”为限,即抹拭时将布帕浸水拧干三遭,称“三把”。一把抹头脸,二把抹胸腹,三把抹脚腿。净身亦称“洗丧”。 换衣:给亡者换上干净衣裤鞋袜。若是青壮年夭折上有父母者,手臂上应戴黑纱;老年人的裤带用白棉线合股系扎,合股线的支数以其年龄而定,老年人换衣称“穿寿衣”。 开吊;将亡者抬上灵床,置于灵堂的白布帐幔之后。供桌上置烛台香盆和死者遗像。直系亲属的女眷一边哭一边诉说死者生平,内容多为叙述死者一生中所经魔磨难,声调哀婉动人,凄切悲恸,称“哭灵”。亲友前来祭奠,进门前先放一挂爆竹,丧家亦燃放爆竹以示应答。吊客上香,通常以三炷为限,或鞠躬致礼,或跪拜叩头,皆由死者亲属中的男性直系晚辈在灵堂左侧跪拜答谢,称“孝子谢”。停灵时间以单数为限,三日、五日或七日不等。开吊期间,有的延请僧、道做法事以超度亡魂;夜间还聘邀专门的民间艺人来唱“丧鼓”,其鼓词多为民间神话故事。吊客所送“祭仪”多为布料,须写好挽签悬挂于灵堂两侧,称为“挂祭帐”。 出殡:即送亡者前往墓地,抬死者上路之始,称为“起灵”, 起灵时,孝子需将焚化纸钱的瓦罐掷碎在灵堂供桌之前,称为“甩盆”。抬灵床多为八名精壮汉子,死者亲属须排除在外。出殡亦称:“送葬”,有的请道士执桃木剑在前“开路”,孝子则披麻戴孝躬行于灵床(或灵柩)前引导,众至亲好友一路将其送至墓地。送葬队列行进途中,有亲友在道旁设香案“路祭”的,孝子须下跪答礼。 设灵与圆坟:亡者落葬后,家中应设灵位于厅堂左侧,称“设灵”;三日后亲人去坟前祭扫,称为“圆坟”。以死者去世之日算起,亲人在每一个第七日应在灵位前点烛燃香,举行祭奠仪式,到第五个“七日”为止,称为“做五七”。三年孝满,遂将灵位焚化,谓之“除灵”。 新中国建立后,经过移风易俗,提倡殡葬改革,过去的殡葬习俗也相应发生变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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